加拿大救生艇乘客須知
加拿大終於把救生艇放落海。在最新發佈的新聞稿中(連結)提及,Open Work Permit計劃將於二月八日開始接受申請。由於網上已有眾多群組、影片、文章教大家「如何上船」,所以筆者不打算在此著墨。然而成功登船後,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重新墮海、而且確保自己安全登陸,順利展開新生活。因此希望透過現行法例及程序,提供各位乘客一份補充資料作為參考。
更新(2021年2月8日): 政策已推出並開始接受登記,詳情連結於本文末。
看清楚你的船票,認識你的身份
作為乘客,最重要是認識自己的船票,身份和資格。畢竟你也不希望某天發現救生艇突然泊岸,然後被船員請下船。
在「移民及難民保護法」(IRPA)中,界定主要身份有:外國人士、臨時居民、永久居民、公民、難民或受庇護人士。每種身份也附設各樣的權利、義務、限制,也決定了你的處境。因此相比「選擇哪個Pathway」,對香港人來說「能夠獲得哪個身份」也許更為重要。由身份延伸的實際問題包括:「我可以/不可以做甚麼?」、「我可以居留多久?」、「如何獲得永久居留/入籍?」
這個簡單的綜合圖表可以給大家一個概括印象:
從上圖所見,最安全和終極的身份當然是「公民」,反之「臨時居民」有居留限期,時間一到便會喪失身份並須要離境。「永久居民」雖然同樣有居留條件,但身份並不設居留期限,因此成為普遍香港人可以努力的目標,亦可視之為「上岸」。
讓我們回到眼前的三艘救生艇(Open Work Permit、Pathway 1本國工作經驗和Pathway 2本國學歷),哪一艘會帶來甚麼身份?
Pathway1和2的身份直接是「永久居民」,所以問題不大,只要奉公守法政府沒有興趣管你做甚麼工作、報甚麼學校。可是「Open Work Permit」只是「臨時居民」,如上文提及,理論上三年後若然世界沒有巨大變化,你又甚麼都沒有做的話,你必須離境並失去居留身份。
由於Pathway1和2政策內容還未公佈,為解燃眉之急,我們先集中於討論「Open Work Permit」,也直接回答一個重點:
「最快要多久、怎樣才可以取得永久居留?」
最直接的答案是「大約兩年」,而方法是透過Express Entry中的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(CEC)。
第一步: 找工作,並且找對
在取得Open Work Permit入境加國後,你需要全速盡快找到「對的工作」,並且忍氣吞聲(例如包容同事們用四日做一日的工作、在午飯時間一起玩Switch吵得你不能專心等)地成功累積一年全職經驗。所謂「對的工作」,意思是工作必須屬於NOC(National Occupation Code)類別0、A或B。這網頁(連結)詳盡列出了不同工作的NOC類別,並其工作內容/職責。你的工作內容和職責對移民申請同樣重要,假設你的頭銜是「經理」,雖則符合NOC要求,但你工作內容只是抹窗,也可能不符合CEC對工作經驗的要求。
第二步: 透過Express Entry申請成為永久居民
在忍受了慢動作的同事們一年之後,你便可以申請成為永久居民。最直接的方法是通過Express Entry中的 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。(官方網頁: 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immigration-refugees-citizenship/services/immigrate-canada/express-entry/eligibility/canadian-experience-class.html)關於如何申請移民等技術討論,大家可以回到網上社交平台互相幫助,或者請持牌的加拿大移民顧問幫忙。須留意的是你不能「先交表、後儲經驗/考IELTS」,在交表的那一刻直到PR身份被批出,你的所有資歷、語言、工作證明也要一直維持有效。此外,CEC沒有財力及學歷要求。
Express Entry的申請時間大約十二個月,假設你在到埗後一星期便找到工作,若然所有資格符合,由到埗起大約兩年左右你便可以取得永久居民身份,成功「上岸」。
當然這只是一個極度簡化的例子,純粹為了展示其中一條「可行口路徑」。若然在一年後你的條件更好,大可考慮其他不同的計劃途徑,例如省提名(PNP)及各先導計劃等,甚至一年後已經推出的「Pathway1本國工作經驗」 (可能比CEC要求更低?)。所有手續和申請程序中牽涉不少細節,需要實際操作時小心考慮處理。(例如計算入籍要求中,可以包括部份作為「臨時居民」的日子。)
暗湧
救生艇始終仍在波濤洶湧中航行,稍一不慎便身處險境。截至本文刊登的日子,詳細政策條文及部門指引仍然未公佈,我們只可以從現行法律框架及程序去解讀和推測。然而部門的特別政策均受制於現行法例及條例,因此都是建立於現有基礎上提供一些豁免和特別安排。在這樣的前題下,有一些問題值得各位乘客注意。
「願意返回原居地」條款
在「移民及難民保護條例」(IRPR)中,Section 200(1)(b)列明,移民部門需要相信申請人會在簽證到期後離開加拿大,才可以批出簽證。這明顯與「 Open Work Permit」計劃存在矛盾,畢竟這一系列計劃是為了一班想逃離香港的人而設。移民部門當然可以為此條款提供豁免,但部份可能需要經立法程序。在如此緊迫的情況下,有意申請的各位最好謹記,千萬不要在申請過程中擺明車馬,表示「賴死唔走」。另一方面,「表達願意在簽證期限界滿後離境」,與「表達有意申請永久居民」不會互相影響或抵觸,此部份受「移民及難民保護法」(IRPA)Section 22(2)中保障。
酒後駕駛,可毀一生
不論乘坐哪艘救生艇,最終獲得居民身份,開展新生活。在「移民及難民保護法」(IRPA)的Section 36及37中提及,若然外國人士或居民犯下聯邦刑事罪行,加拿大當局(CBSA)是可以發出遞解出境令,同時亦會喪失居民身份。那些刑事罪行彷彿跟我們毫無關係,然而Drug/Alcohol-impaired driving (Bill-C46 ,即酒駕/藥駕)屬於Section 36中的「嚴重罪行」。酒後駕駛除了造成無辜的人命傷亡,亦可以令你失去居民身份,被扔回曾經掙扎的大海。(若然有「愛某国分子」酒駕被捕,他同樣會被取消居民身份而送中。舉報罪案,維持社會安定,當然是加拿大居國和國民的應盡之責。)
雖然不論公民或居民都應該安全駕駛,但居民被檢控的後果卻極為嚴重,喜愛喝酒的乘客在入籍前更須時刻警覺。
真。一國兩制的魁北克省
不少聯邦移民法例及計劃都有條款註明「不包括魁北克省」,有意前往當地的乘客要留意將推出的政策有否特別安排。其實不但移民相關,很多生活的細節甚至購物保障、退款條款等都是「魁北克例外」。
移民監
成為「永久居民」後,「居留條件」(俗稱的「移民監」)便立即開始生效,直到你因入籍或其他原因失去永久居民身份。簡單來說,在任何五年內你必須共累積730日在加拿大居住。「任何五年」是指在「身份核實程序」被執行的時候,例如去旅行回來、在駐外國使館申請證件、報失居民證等等。因此有些明知自己已經不符合居留條件的居民,會靜靜地累積夠730日之後才申請所需證件,避免喪失居民資格。移民監亦有豁免,不在此詳談,但值得注意一項經常被誤解的,是「居民父母於外地陪伴公民子女」不屬於豁免範圍。
移民非旅行,三思而後行。對於身處水深火熱的香港人來說,有離開的選擇確實十分吸引。可是成功上機「離開」只是開始,到埗後是卻是由你親手所寫全新一章。
在過程中與同路人互相幫助,時刻用常識和警覺Fact Check,仔細了解相關文件或尋求專業服務幫忙,可以大大減低翻船墮海的風險。
願大家在世界各地更美好的煲底相見。
2021年2月8日更新:政策已推出並接受登記,詳情請跟進閱讀: